第314章 法生于权,权生于法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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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4章 法生于权,权生于法(7/9)

所以,这就要求林浅要活的尽可能久,统一要完成的尽可能快,同时改革又要尽可能稳,老百姓死的要尽可能少,当真奇难。

见众人被说得士气消沉,林浅鼓励道:「立法这事,就和解放奴籍一样。

想一蹴而就,直接拥有完美的制度,完美的法律,是不可能的。

想等到万事俱备再推行,百姓们也是等不起的。

故新法不求尽善尽美,只求能革除积弊,删繁就简,先运行起来,以后再不断补充。」

有学子问道:「那三权分立那些,是否要写入其中?」

林浅道:「法律的原则应当是,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

换言之,新法既要完备,又要遵守,还要严格执行,更要追究责任。

法律不是许愿池,不能把现在不适用的,或是未来才适用的内容写进去。

不能写的花团锦簇,结果里面全是假大空话。

现在大夏做不到,那就不该写入宪法。」

具体来说,法律规定优待军人,不算特权,因为军人的权责是一致的。

林浅指的是身份特权,比如士绅优免,叶向高推行税改已非常尽心尽力,但想靠区区四年,就改变上千年的政治惯例谈何容易,现在已是在地方不造反、动乱情况下的最快速度了。

若强行把法律均平写进宪法,那后续税法中,就只能对士绅优免一笔带过,避而不谈,这种春秋笔法,就是给自己埋雷。

林浅宁可面子受损,保住里子,也不能一上来就打肿脸充胖子。

林浅接著道:「诸位可能在想,这样一来,新法的进步性体现在哪里?

总而言之,新法的目的,是要减少皇权以下一切权贵的特权。

比如八议、官当、赎刑都要免除,对重农抑商的条款解禁,废除士农工商的四民身份,同罪同罚。

还要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,诉讼权,择业权等基本权利。

另外还要分清民事与刑事责任,不再允许肉刑逼供,废除剥皮实草、抽肠、凌迟等一系列酷刑。

要改的还有很多,这方面我不是专家,就倚仗各位了。」

众学子们都口称不敢。

时间还早,林浅开了个头后,学子们当场就新法需要改什么,需要留什么开始辩论。

今日来的学子大多是理工学院的,但这这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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