柜还齐全。
她从头挑到尾,又从尾挑到头,最后选了一身深深浅浅的红——
红底碎花的确良短袖,暗红色的确良长裤,脚上一双崭新的枣红色小皮鞋。
这一身在镜子里看着挺精神,红色也喜庆,虽然比不上前世的绸缎旗袍,但在1977年,已经是她眼下能拿出的最体面的一身行头了。
她又花了好一阵梳头。
镜子里的人比出狱时好看了不止一星半点。
脸上的蜡黄褪了大半,蜂蜜和牛奶养出了几分光泽,两颊和嘴唇上点了淡淡的胭脂,看起来不再是那种快要入土的枯槁模样了。
眉毛用镊子修过,细细弯弯的,衬得那双眼睛里重新有了几分狐媚气。
她把头发盘成一个髻,狠狠挖了一指头丁维钧的发油抹在上面。
头发油光水滑地贴在头皮上,又扯出几缕碎发垂在耳侧。
她对着镜子左照右照,觉得满意了,才拎起小挎包出了门。
刚推开单元门,一阵狂风裹着雨水劈头盖脸地砸过来,她手里的伞差点被吹飞。
她咬着牙把伞撑稳,低头一看——那双崭新的枣红色小皮鞋,一脚踩进了单元门口的水洼里,泥水没过鞋面,顺着鞋口的缝隙灌进去,脚趾头顿时一阵冰凉。
鞋面上溅了好几块泥点子,任她怎么跺脚也跺不掉,红色的鞋面洇成了暗褐色。
她心疼得龇了一下牙——这双鞋是她磨了丁维钧好几天才买的,友谊商店的进口货,三十二块钱,穿在她脚上还没焐热乎呢。
她觉得这是很不好的预兆。
昨晚丁维钧不在,她一个人躺在客房的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,总觉得心里慌慌的,像是有什么坏事要发生。
她从未有过这种感觉,心神一刻也不安宁,躺着不动,心脏也怦怦乱跳。
她爬起来,摸黑溜进丁维钧的书房,从抽屉里翻出那本老黄历,打着手电筒一页一页地翻到八月。
手电筒的光圈在泛黄的纸张上慢慢移动,她的手指从8月6号开始,一天一天地往下划。
7号宜嫁娶,8号宜嫁娶,9号宜嫁娶,10号宜嫁娶。
她的手指在“5号”那行字上停住了,手电筒的光圈照着那行小字,她的手微微抖了一下——
“忌嫁娶、纳采、订盟。”
“宜祭祀、破屋、坏垣。”
她“啪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