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0章 司法边界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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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章 司法边界(5/7)

办完以后什么时候算真正结束,这就是既判力背后的价值。”

“可清代的判决能不能直接获得我们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既判力?”

他自己回答道:“显然不能一概承认。”

“例如正常的买卖纠纷。双方争一块地,县衙调查清楚,把地判给一方,执行也就完成了。只因为政权发生变化,就把地重新抢回来再判一次,社会马上会出大乱子,这类判决原则上应当承认。”

“再比如,一个人因为欠债,被合法判令偿还。只要不存在高利盘剥、人口买卖等严重问题,也没有必要全部推翻。”

他翻到另一页。

“但另一类完全不同。有人因为所谓忤逆尊长,被判酷刑。有的女人因为婚姻、贞节问题受到极端惩罚。”

“宗族私设公堂,把人沉塘。县衙明知有人被刑讯逼供,仍凭口供判刑。这种结果我们还能因为一句‘旧判已决’继续执行吗?”

“当然不能!所以既判力也要有边界。旧制度形成的法律关系,可以维持社会稳定的,尽量承认。事实明显错误、程序严重失真的刑事案件,我们要允许复查。”

“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,如果涉及冤案,可以申请恢复名誉和返还财产。”

“至于当年依法办案的旧官吏,不能因为今天改变了价值标准,就一股脑全抓进监狱。”

有人问:“那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吗?”

“责任有很多种,刑事责任只是其中一种。”

“一个知县当年依法判杖刑,现在证明他长期迷信刑罚,滥用酷刑,即便某个具体案件够不上现代刑事追责,也完全可以影响我们今天是否继续任用他。”

“干部任用看的是现在有没有资格掌握公共权力,这和刑罚追溯不是一回事。”

“而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贪赃枉法,这些很多行为在清代本来就有的处罚。如果当时官府故意包庇,今天证据链还在,我们就要重新调查。适用什么刑罚,可以按照过渡规则处理。”

“但不能让一个人因为政权变化突然发现,自己十年前做的一件当时完全合法的事情,今天变成了十年后就已经犯罪。”

“法律也是政府信用的一部分,今天我们讲法治,明天群众发现法律可以随着我们的心情往回改。那他们以后也不会信今天的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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