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说资源之利,未成民福。
黑山等矿,官办者在安全、工钱上尚无大碍。
然矿工得钱,十之八九耗于酒、赌、娼。矿场周边,赌坊当铺林立,书院医馆罕见。
工人今朝有酒今朝醉,家无余财,子未就学。一旦伤病或矿竭,立时陷入困顿。
此即兄昔日所言「资源诅咒」,金钱如流水过境,未润土地,反蚀人心根基。
矿场月盈余数千银元解送布政司,然矿工聚居之地,街道泥泞,屋舍破败,财富未留本地,徒催生酗酒、赌博、债务之链。
此二害,官府尚可调节,第三害则非地方官府所能处理,乃地域失衡。
大同、太原因边贸、矿冶稍富,朔州、宁武等县仍赖田赋,岁入不及前者十一。
富县愈富,穷县愈穷,府县之间,几如隔世。
更堪忧者,一旦草原内附,其地广人稀,生计艰难,必赖山西输血接济。
届时山西自身尚不均衡,何以兼顾草原?恐成两败俱伤之局。
晋商旧族,虽经走私案打压,余威犹在,控制多地物流、钱庄。
新兴工矿业主,则多倚官股,行事张扬。
两派于税赋、用工、土地上,时有摩擦。地方官往往左右为难,或偏一方,或和稀泥,致使政令不畅,改革难行。
综上,吾以为,草原内附固是朝廷大事,然山西自身若不先固根基,恐难承载此重。
好比建房,地基未稳,便急于加盖,终将倾颓。
故吾决意,先治晋,后图草原。
具体方略,有五条,皆是环环相扣,望兄详阅。
其一,立「工坊区划令」。
凡新开工坊,须远离民居、水源至少三里。
已有之作坊,限半年内迁入指定工坊区,官府补助搬迁费用三成。
拒迁者,课以重税,直至勒令停业。
工坊区内,须预设排水沟、垃圾场,由坊主集资维护。此令由省署直推,府县执行,按月派员稽查。此为先破一局,树规矩之威。
其二,推「矿工合作社」。
由官办矿场牵头,设矿工储蓄合作社。
工人每月可存部分工钱入股,合作社资金用,低息借贷予社员,以抗赌坊印子钱盘剥。
亦可投资矿场配套产业,如煤球厂、铁器铺,盈余按股分红。
再可办识字班、技工学堂,聘师授业,社员子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