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8章 诽谤罪名成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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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8章 诽谤罪名成立(3/3)

有期徒刑六个月,赔偿原告路初夏精神损害赔偿华国币四万元整。被告王凡若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提起上诉。本案审理结束,闭庭!”

随着庭审结束,旁听席的群众有序地离开。

路初夏与修正恒等三位律师收拾了文件,也离开了法庭,看都没看被告席一眼。

来到外面,等候的记者们又围了上来。

“路老师,请问您赢了官司,现在是什么心情?”

“路老师,您成功的将一位在网络上仗义执言的乐评人送了进去,您是否会良心不安?”

“路老师,……”

路初夏站定脚步,看着一众记者,朗声说道:“我是根据华国的法律,保护我个人的声誉,我依法保护自己,为什么要良心不安?还有,这位记者您的问题问得不够严谨。

‘仗义执言’,得是‘义’在执言的一方,而不是利用这个词,随意在网络上毁损他人名声。乐评人乐农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,公开质疑官方认证并且呼吁大众,这本身就是一件不恰当的举动。

今天,我也借这个机会说说我的态度。我所写的歌曲,都有华国官方的版权认证,欢迎大众对我质疑,但是请在质疑前,拿出证据来,而不是凭借一句猜测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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